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三台县中太镇玉锐水泥制品厂混凝土砌块生产、加工、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11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混凝土砌块生产、加工、仓储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三台县中太镇陈家庙村二组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单位:三台县中太镇玉锐水泥制品厂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文达锦盛科技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混凝土砌块生产、加工,年产透水砖约23万m2、路沿石4.5万匹,项目占地2224.54m2,生产厂房占地约800m2,仓储占地约1424.54 m2,同步完善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影响分析
每班结束对搅拌设备清洗后,设备清洗废水暂存于搅拌机内,回用于第二天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冲洗池配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沟进入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厂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已建卫生间收集,经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还田利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堆场扬尘及装卸粉尘、上料粉尘、搅拌粉尘、道路扬尘、筒仓粉尘、运输车辆尾气等。
本项目整改后生产厂房、原料堆场均进行封闭,地面硬化,顶棚及四周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定期喷雾降尘。上料区设置喷雾降尘装置,上料时进行喷雾降尘。设置运输车辆冲洗池,冲洗进出厂车辆,在车辆运输过程中限制车速、加盖篷布,定期进行路面清扫、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在营运过程中,加强运输车辆保养,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行驶,做好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减少运输车辆怠速产生的废气。
综上,本项目废气在采取上述的治理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和车辆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对生产设备拟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车辆通过居民点时减速通行、禁止鸣笛。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的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废植物油桶、废塑料模具、水泥筒仓仓顶除尘器集尘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统一收集后返回搅拌机搅拌后重新利用;废植物油桶和废塑料模具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仓顶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交砖厂制砖或用于周边绿化;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八、相关部门意见
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分类,本项目属于“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及“C3021水泥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建设单位已取得三台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405-510722-99-01-944024】FGQB-0105号)。本项目设备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落后设备。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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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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